对工伤保险问题 劳动监察大队立案调查强制征缴
![]()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董军亮投诉邯郸市恒生内燃机配件厂未交工伤保险的 情况反馈 长城网: 接到民生热线栏目组长城调字(2015)004号关于“董军亮投诉邯郸市恒生内燃机配件厂未交工伤保险,致使伤残员工保险为落实”的调查核实涵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劳动监察大队调查了解情况,现反馈如下: 投诉人董军亮2012年发生工伤后,已按程序被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发生工伤后,单位每月按1600元标准发放工资,但因效益不好,工资发放不稳定,有时能全额领取,有时发800元,其他工伤待遇还未得到落实。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我局已和投诉人沟通,告知投诉人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工伤待遇权利,并提供相应法律服务。对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调查,依法强制征缴。 联系电话:0310—3023262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相关链接: |
关键词:工伤保险,投诉,劳动 |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