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于河北省曲阳县北岳庙明洪武碑楼内。
碑刻于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朱元璋御制文。无书丹和篆额者。碑通高5.20米,宽1.66米,厚0.38米。碑文楷书19行,行40字。碑额篆书“大明诏旨”两行四字。此碑为北岳庙内最高大的碑刻,碑额双龙盘绕,宏伟气派。龟趺高大威严,气势不凡。碑文书写潇洒,字体遒劲,堪称北岳庙碑刻之佳品。此碑有碑阴,但已漫漶不清,碑西侧有行书题记:“中华民国三十一年重修北岳庙监工人贺雄一纪念”。此碑保存完好,字迹清晰。河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藏有整幅拓本。
此碑系明太祖朱元璋统一中国后,为了统一五岳、五镇、四海、四渎的称号,特下的文告,并命勒石于庙内以告世人。因为是皇帝所颁布的通告,所以不署书丹者和篆额者姓名。在碑文中朱元璋标榜自己反对给五岳、四渎等神以“帝”或“王”封号,认为这是对古代祀典和神灵的亵渎。但是他自己也同样给五岳、四渎以封号。不过以前历代封了“王”或“帝”,而他却封为神。如果说以前各代封禅者只是把五岳封为人间最高至尊,而他却把五岳封为超越人间的神。在中国古代人民的心里崇拜上,人间的最高至尊也莫过于神了,神是万能的主宰,所以明太祖的封号远远超过了以前各代。而且,把皇帝的布告用碑的形式铭刻于石,这也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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