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思想道德 >> 创建之窗 >> 璀璨星空 >> 文明论坛 >> 扶贫帮困 >> 省内动态 >> 他山之石 >> 资料中心 >> 工作提示
 

乐亭县依法解决赡养纠纷

《河北精神文明网》 2005-6-22 15:56:12


  60岁以上的老人纷纷与子女签订赡养协议

  (檀咏)乐亭县刘庄村的刘大爷早年丧妻,一儿一女成家后因家产分配问题互相推托赡养义务,使老人非常伤心。前些日子,在乡、村干部的监督下,儿女双方签订了赡养协议。该协议除注明儿女供给老人的粮油数量外,还规定每人每月外加50元生活费。刘大爷高兴地说:“白纸黑字的协议让我心里有底了。”

  目前,乐亭县有60岁以上的老人6.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赡养纠纷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该县积极探索依法解决赡养纠纷问题,要求儿女与老人签订具有针对性和约束力的赡养协议。协议书由县里统一印制,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协议书签订工作分三步,即召开不同层次的家庭会,解决认识问题;按家庭经济情况,分好、中、差三类确定赡养标准;在分类排队的基础上,由乡、村干部分组包户,监督签订协议。赡养协议一式四份,由被赡养人、赡养人、村妇代会各保管一份,另一份由村统一上墙公开。

  为使老人生活得幸福,该县在赡养协议中还增加了“精神赡养”内容,提醒工作繁忙的儿女在重大节日要和父母一起过;要多抽时间与老人拉拉家常。“吃好、穿好、住好、有钱花,以前觉得这样老人就高兴了,看起来好媳妇要做到全方位,还要在精神方面多想想老人的感受。”井坨村的“好媳妇”李科伟看着协议中的新内容感慨地说。

  目前,全县6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与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普签率达100%。赡养协议的签订,强化了广大群众自我约束的意识,尊老敬老蔚然成风,全县80%的协议户为老人添置了电饭锅、燃气灶,安装了土暖气等。

 
( 稿件来源: 河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