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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决定,放宽九项市场准入条件,推动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放宽的九项市场准入条件分别是:(1)放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私营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审批。(2)放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3)放宽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性到位的限制。(4)放宽无形资产出资方式和比例的限制。(5)放宽组建私营企业集团条件的限制。(6)放宽私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限制。(7)放宽私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总额的限制。(8)放宽私营企业招商引资的资格限制。(9)放宽个私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限制。
稿件来源:云南电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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