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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IPTV标准化告急 国内标准制定要依据三原则
《长城在线》
2006-2-23 8: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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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在“2006全球NGN高峰论坛”召开前夕,通信标准研究所IP与多媒体研究部副主任杨崑透露了国内外IPTV标准的最新进展,并表示,在制定IPTV标准时必须要认识到,国内IPTV产业不可能给外国技术打工,国内不可能让一个产业都使用国外的垄断标准。
杨崑敏明确表示,IPTV业务正在不同国家,以不同形式迅速发展着,由于IPTV技术的现阶段的多样化和建设大规模单一网络的需要促使IPTV的标准化成为普遍受关注的热点。
日前,国内通信行业成立了IPTV特别任务组正在开展相关工作,并就标准体系和近期急需项目取得了进展。
国外IPTV标准化进展频频告急
杨崑透露,“在全球范围内,已有多个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地区标准化组织着手专用于IPTV业务的标准研究工作,总的讲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已有很多标准化组织制定了与IPTV技术部分相关的标准化文件。”
在介绍国外IPTV标准化进程概况时,杨崑举例说明,如国际电信联盟(ITU)、流媒体联盟(ISMA)、开放移动联盟(OMA)、电信工业解决方案联盟(ATIS)、数字音/视频联盟(DAVIC)、ETSI、ISO、交互式电视联盟(ITV)、DSL联盟、宽带业务联盟以及IETF等;这些组织所制定标准可归纳为:涉及IPTV业务的总体性标准、视频/音频压缩标准、压缩文件封装标准、信息控制标准、网络服务质量的标准、元数据标准、数字版权管理标准等。
来自海外的消息显示,作为全球通信标准制定工作的权威标准化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发布了与通信相关的各种各样的标准建议,IPTV业务作为基于IP网络上的一种业务,也是国际电信联盟关注的领域之一。
据杨崑介绍,目前,国际电信联盟已经考虑针对IPTV等新的业务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并就此问题向主要成员征询了意见;ITU-T SG 16和ITU-T
SG9目前也在关注IPTV的技术发展,其已经发布了与多媒体通信、数字视频通信相关的一系列相关的标准建议。
国内IPTV标准制定要依据三原则
“国际上和IPTV技术有关的标准(包括框架、媒体编码、数字版权保护等)还没有形成有针对性的体系,而且许多核心知识产权掌握在国外的厂商手中;有必要开展适合国情的IPTV标准化研究。”
2005年下半年,根据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的工作部署,IP与多媒体通信技术工作委员会(CCSA TC1)设立了在去年“IPTV特别工作组(TC1
SWG2)”;项目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网通、UT斯达康、中兴通讯、华为、西门子、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烽火科技和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随后,在充分筹备和协调的基础上,特别组已经召开了多次会议,提出了IPTV第一版本标准体系的草案,以及IPTV业务系列标准(第一版)的首批7项研究课题的草案。
在考虑行业标准立项和制定时,IPTV标准把制定要依据三点原则,行业标准制定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意见,循序渐进的开展研究;适当兼顾今后附加业务的发展需要,要考虑国际化需要但先要立足国内;在标准研究工作中着重考虑解决的问题包括知识产权问题、承载网络问题、体系架构问题、数字版权保护的问题、缺乏统一的编解码标准、系统内部接口标准化和互通、系统的开放性。
在杨崑看来,“只有将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将要制定的行业标准中,才能保护国内厂商的利益。”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内IPTV产业不可能给外国技术打工,国内不可能让一个产业都使用国外的垄断标准。
此外,在2005年8月10日召开的IPTV特别任务组第一次会议上,
IPTV特别工作组代表还提议,工作组目前的部分工作重点为:IPTV终端是目前IPTV系统中最有可能实现标准化的设备;终端对系统接口和系统内部接口是目前运营商开展业务急需解决的问题,标准化有利于降低生产和使用成本;目前最主要的宽带接入方式是ADSL,明确其如何满足IPTV业务开展的需要是亟待研究的问题;知识产权会对今后IPTV业务的开展产生何种影响将直接影响到标准化过程中对技术的选用。
2006年02月23日 00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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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
TOM科技)(实习编辑:鲍杨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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