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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高校招生“八不准”和“八公开”纪律

《长城在线》 2004-7-9 15:56:37


    据北方网消息,为确保2004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了“八不准”和“八公开”的招生工作纪律。
  “八不准”是:不准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考生档案(电子)材料;不准干涉考生的志愿填报;不准点名录取和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准私自提供考生档案:不准以虚假宣传招揽考生;不准无档案录取;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的礼金、礼品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单据;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八公开”是:公开招生来源计划;公开招生政策及招生院校章程;公开招生录取办法和政策;公开“保送生”和政策照顾名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录取纪律;公开监督服务电话;公开廉政措施。
  为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违反招生政策、纪律的行为,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传真或邮寄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杨岷)
( 稿件来源: 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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