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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学类专科教育实行评估制
《长城在线》
2004-4-14 15: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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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开始,全省已开办和拟开办医学类专业教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均要参加由教育部、卫生部组织实施的医学类专科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蒙医学、藏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医学、预防医学等)教育评估。
据介绍,此次评估由教育部高教司和卫生部科教司组织实施,评估实践安排在每年的5至6月和9至11月。评估合格学校,可举办或继续举办医学类专业。不合格的学校,不得举办或停止举办医学类专业。评估结论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一般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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