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俊栋)对于行唐县实验小学学生仇宜昌来说,1月6日是个不幸的日子。当天,仇宜昌课间玩耍时被同学推倒,致使眼睛被不明物体扎伤,目前在医大二院接受治疗。 仇宜昌今年6岁,是行唐县实验小学一年级4班的学生。昨天,记者在医大二院眼科病房见到了他。他告诉记者,当时是课间,玩耍的同学很多,至于是谁把他推倒的,他没看清楚,倒地时眼睛正磕在金属条上。 仇宜昌的父母告诉记者,1月6日15时左右,他们突然接到校方打来的电话说“孩子出事了。”当他们赶到学校时,孩子已被送往县医院了。“在医院见到孩子时,我几乎晕过去。孩子满脸血迹,左眼睛肿得老高,一条金属条扎在左眼的下方,看样子扎得很深,孩子疼得说不出话。”在场的老师说,孩子是在课间和同学玩耍时被扎伤的,具体情况不清楚。CT检查发现,金属条扎入孩子眼睛约6厘米深,县医院医疗条件有限,大夫建议转院治疗。当天17时多,仇宜昌被转到医大二院,21时30分医院对其实施手术。 如今,谁为孩子的受伤负责,成了仇宜昌父母最关心的事,然而校方并不积极的态度让他们感到了不安。据仇宜昌的父母介绍,当初在医大二院办理术前手续时,院方要求交4000元押金,可学校只答应出1000元,其余的由他们想办法。在接下来的治疗中,需要不断花钱,他们便与校方商量治疗费的问题,可校方一直躲着不见,最终孩子的奶奶找到学校一番据理力争之后,学校才于次日送来2000元,在病房和仇宜昌的父母发生争吵,表示日后校方不再对此事负责。 据行唐县实验小学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仇宜昌受伤一事学校很关心,善后事宜可以私下调解,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石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同志介绍,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学校有义务为其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因此,如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保护方面失责,则必须要承担相应责任。
(2006-01-11 01: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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