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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鄱时评:正确荣辱观是和谐的灵魂
《长城在线》
2006-10-16 9: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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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否定什么,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和谐的要旨,是为了实现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富裕幸福,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显然,只有坚持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用正确的荣辱观引导和规范人们的思想行为,才能实现这个兴国宏图,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反之,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存在主义、“丛林规则”、精英主义等思想意识和价值观,不仅不可能产生建设和谐社会的科学理念,而且是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克服的思想阻力。
时下在一些人当中流行着一种似是而非的认识,他们认为世界上的事情无所谓对与错、是与非,一切取决于结果,取决于个人的利益取向,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与此同时,一些文艺作品及文化现象也在曲解或者淡化我们一贯倡导的价值理念,在善良的人们心中造成很大的困惑。对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明确的表述:“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这一段论述,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定下了基调,否定了各种误导和曲解我国社会制度、政治信仰和核心价值观的不良思潮。
世上的事到底有没有善恶对错?存在的是否都是合理的?这个问题只有用正确的荣辱观才能解释清楚。的确,在现有历史阶段存在着某些负面的现象,这种负面现象的惟一“合理性”在于它的不可回避。然而,黑的终究不是白的,邪的终究不是正的,丑的终究不是美的,负面现象的存在归根结底是不合理的。我们为什么需要道德和法律?为什么要搞改革?为什么要构建和谐社会?为的就是要向错误的、不合理、不和谐的事物说“不”!看来,所谓的“理”,存在着真理与歪理或公理与“私理”的区别,将违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愿的负面现象视为“合理”,那只是“合”了歪理而已。
和谐不是和稀泥,不是正确与谬误妥协、正义与邪恶毁于媾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向极端利己主义的人生观退让。我们的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正确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必须在社会正气不断上升、歪风邪气不断消亡的过程中逐步实现。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只能用胡锦涛同志年初在全国“两会”提出的“八荣八耻”来衡量和判断。毫无疑问,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必然促进社会和谐;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必然危害社会和谐。凡是有正义感、认同“八荣八耻”行为准则的人们,对于错误的东西,对于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人与事,是无法与其“和谐”的,而对丑恶行为的坚决反对和抵制,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尽管我们的国家有这么大,人口有这么多,人们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识日益多元化,但人心思善、人心思治、人心思和谐是社会的主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我们的社会必将越来越和谐,我们的生活必将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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