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应根据所辖区域的具体条件制订小城镇发展规划,对未来10年或20年小城镇发展的数量、规模、职能结构、空间结构作出总体部署,按照区位优势、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发展数量,提高小城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切不可盲目铺摊子。
目前,河北省有22个县级市和712个独立建制镇。这些小城镇不可能都作为发展的重点,要选择一部分城镇给予重点支持,县级市、县城镇和富裕地区的重点镇应成为发展的重点。
重点镇的确定,要按照镇区人口、社会总产值、地方财政收入和人均纯收入4项指标对全省县城以下建制镇统一筛选,兼顾区域均衡。其中县域总人口低于20万人、建成区人口低于3万人、县域土地面积低于400平方公里的县,原则上不再设中心镇,以发展县城为主。全省分级支持200个重点中心镇,其中省级支持50个,市县支持150个,重点镇要制定分阶段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使其形成具备一定功能和经济实力的中心城镇。
(省财政厅 陈国绪 胡德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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